尊贵的麦加

 
 

月经、产血与病血

 

月经:就是没有任何原因,在周期内,从成年女子的子宫中自然地流出的血。真主因伟大的哲理而创造了它,其中有妇女怀孕期间,胎儿在母亲的肚子里从中获取营养,因此,通常妇女在怀孕期间没有月经。

的确,真主制定了关于月经的各项法律,其中有因为关心月经妇而减轻她的义务:

1-月经期通常是六天或七天,或者是根据每个妇女月经的习惯,月经期也许会增加或减少,也许会提前或退后,因此,女人当看见月经时,她就属于月经妇,她的月经何时结束了,她就属于洁净者,这是正确的,谢赫穆罕默德·本·刷利哈·艾勒欧赛米的论文《月经》以此作为依据,它也是伊玛目沙费尔的主张,是伊斯兰大学者伊本泰易米耶的选择,《穆额尼》的作者支持这种说法。

2-如果这种血的颜色倾向于黄色,或者是混浊的、介于黄色和黑色之间的,在月经期间,或者是在月经结束前,那么,它就是月经,以月经的法律、裁决为其定性。如果在月经结束之后,它就不属于月经,因为温姆阿推耶说:“在月经结束之后,我们不会把黄色和混浊色当作是月经。”[1]

 

产血:由于分娩的原因子宫下垂流出的血。产血通常是同着分娩、或者在分娩之后、或者是在分娩之前的一天或两天所流出的血。 

产血的法律裁决:

 

1-产血没有最少的期限,最多一般为四十天。

2-通常对产血的法律裁决就像对月经的法律裁决一样。

 
 

华豪编译

 

[1]《艾布达吾德圣训集》,译者注:伊玛目艾布哈尼法主张说:“如果妇女在月经结束之后的一天或两天,又看见了黄色或混浊色之物,只要没有超过十天,它都属于月经,让她不要洗大净,直至月经完全结束。”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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