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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课的用途

 
 

天课用途的基础是根据清高、吉庆的真主的言词【赈款只归于赤贫者、贫穷者、管理赈务者、心被团结者、无力赎身者、无能力还债者、为主道工作者、途中穷困者,这是真主的定制;真主是全知的,是至睿的。】[1]

〖赈款:在这节经文中指的是被规定的天课。〗

超绝万物的真主确已阐明了八种人可以享用天课,他们是:

 

第一种:赤贫者

就是那个只有一半或者是更少生活所需的人,比贫穷者更需要。

 

第二种:贫穷者

他是一个需求者,但是他比赤贫者的状况要好点。就像一个需要十元钱的人,他自己拥有七元或八元,赤贫者比贫穷者更需要援助,其证据是清高的真主说:至于那只船,则是在海里工作的几个穷人的……。[2]尽管他们拥有船只,真主还是把他们描述为贫穷者。

给予赤贫者和贫穷者足够一年的天课,因为天课必须在每年都重复地交纳,因此,应该让他拿足够一年的费用。

“足够的费用”:是指足够吃、穿、住的,以及其它适合他个人情况的必需品,即不浪费,也不窘迫,对于需要给养者,根据不同的时间、地点和不同的人而不同。因为在这里足够一个人用的,而在那里并不够一个人用的。同样,足够十年的而不够一天的,同样如此,足够这一个人费用的,而不够另外一个因为家人多、费用高等情况的人费用。

学者们判决足够的费用还有医治病人、供单身青年结婚和出版人们需要的教门书籍。

其条件是接受天课的赤贫者和贫人必须是穆斯林、不是哈希姆的后裔和他们的奴隶、不是交纳天课者应该供给者,如:父母、妻室子女,也不是有能力经营自足者。因为穆圣(愿主赐福之,并使其平安)说:“富人对于天课没有分,有能力经营自足者对于天课也没有分。[3]

 

第三种:管理赈务者

他们是那些国家的负责人或代理者委任他们负责天课工作的人——征收天课、或看守、或分发天课。如那些致力于收集者、保管者、记录员、会计、看守者、负责运输和分发天课的人等等。根据工人的工作量发给他们相应的报酬,即使他们是富人,只要他是成年的、理智健全的、忠实的、完成工作的穆斯林。如果他是哈希姆的后裔,就不能给予他天课,因为穆斯林提到艾勒蒙泰利布·本·赖比阿图传述的《圣训》:“天课不应该给予穆罕默德(愿主赐福之,并使其平安)的亲属。”[4]

 

第四种:联络人心

他们是那些部落中有权力的领袖,有望加入伊斯兰,或者是为了加强他们的信仰,或者是与他相同地位的人,或者是保护穆斯林大众,或者是阻止他的伤害。给予他们天课的份额是存在的,并没有被废除。给予他们天课是为了把他们的心联络在伊斯兰上、援助伊斯兰、保护伊斯兰。联络人心这一份可以给予卡费尔(非穆斯林),因为穆圣(愿主赐福之,并使其平安)曾经把从侯奈尼战役中获得的战利品分给率福瓦努·本·乌麦耶。[5]

这一份同样也可以给予穆斯林,穆圣(愿主赐福之,并使其平安)曾经给予艾布苏福扬·本·哈尔比,同时,他还给了艾格莱欧·本·哈比斯和欧耶以奈图·本·哈苏怒,他们每人一百峰骆驼。

 

第五种:无力赎身者

它包含释放奴隶,帮助立约赎身者,解救被敌人俘虏的人。因为它类似于把钱财给予无能力还债者,以便偿还债务释放奴隶,因为害怕他被杀害或背叛。

 

第六种:无能力还债者

他们是那些担负着债务而无能力偿还的人,用天课帮助他们偿还债务。

 

债务分为两种:

A-要么这个人是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因为自身的利益而借的债。比如:他借债是为了生活费用、或穿衣、或结婚、或治病、或建筑居所、或买家中必备的家具,或者是因为他错误或大意地弄坏了别人的东西,如果因贫穷的需要,给予天课,解决他的债务。也许他因为顺从或做合法的事情而借债。

其条件是:他是穆斯林,不是有能力偿还债务的富人,他的债务不是因犯罪而借贷的,他的债不能延期而他在那一年又没有能力偿还,借债是因债务缠身的人,不能是交纳罚赎或天课儿借的债。

B-为了他人的利益而借贷:改善情况。盖壁率图·本·穆哈利给·艾勒黑俩里传述的《圣训》,他说:“为了调解纠纷,我承担了债务,于是我来找主的使者(愿主赐福之,并使其平安),求他为我解决。”使者说:“你等着,直至有人来交纳天课,然后我们用它来为你还债。”然后他又说:“盖壁率图呀!这种乞讨只对三种人是合法的:第一种人是为了调解纠纷而负债,乞讨对他是合法的,直至他还清债务,然后停止乞讨;第二种人是遭受灾难,财产一无所有,乞讨对他是合法的,直至他能维持正常的生活;第三种人是遭到赤贫,直至他同族中有三个人作证:某人确已遭受赤贫,然后乞讨对他是合法的,直至他能维持正常的生活。除此之外的乞讨都是非法的,盖壁率图呀!谁吃它都是非法的。[6]

允许用天课偿还亡人的债务,因为没有规定无能力还债者要拥有它,因此,可以为他偿还债务,因为真主规定他们可以享受天课,而没有规定他们必须拥有天课。

 

第七种:为主道工作者

他们是那些没有从政府领取工资的自愿者,其中包括穷人和富人,屯驻边防要塞即如出征,其中不包含慈善事业,否则,在这节经文[7]中提起的其他可得天课者分类就没有什么意义了,因为这一切都属于慈善事业。

 

 “为主道工作者”包含广义的奋斗,就是说它包含了全面的思想准备,阻止一切怀有偏见者的攻击、歪曲者模棱两可的事件和具有毁灭性派别的袭击,出版有益的伊斯兰书刊杂志,让忠实者能专心致志地工作,抵制基督教的传播与叛教事项。类似这方面的《圣训》有,穆圣(愿主赐福之,并使其平安)说:“你们当用自己的身体、财产和口舌与多神教徒战斗。[8]

 

第八种:途中穷困者

他们是那些经过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的旅行者,应给予他们天课帮助他们返回自己的家园。其条件是返回家园所需要的费用,并且旅行是因为必须的、或嘉义的事情,或是允许的也罢!但不允许是为了非法的旅行。同时,又找不到人借给他足够的费用。给予途中穷困者,如果他的居住是为了等待解决困境,即使他长时间地居住也罢!

不必要把天课全部仅仅局限于发给具有这八种情况的人,但最好根据需要和裨益而发,根据伊玛目或他的代理者或交纳天课者的建议而发。

 
 

华豪编译

 

[1]《忏悔章》第60

[2]《忏悔章》第60

[3]《艾哈默德圣训集》、《艾布达吾德圣训集》和《奈沙伊圣训集》

[4]《穆斯林圣训集》

[5]《穆斯林圣训集》

[6]《穆斯林圣训集》

[7]即:《忏悔章》第60

[8]《艾布达吾德圣训集》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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