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坏斋的事项分为两种:
A-坏斋必须还补。
B-坏斋必须还补和交纳罚赎。
A-坏斋必须还补:
1.故意吃喝。
2.故意呕吐。因为主的使者(愿主赐福之,并使其平安)说:“谁(故意)呕吐,谁应还补。”
3.月经和产血:即使是在太阳落山前的一瞬间也罢!
4.手淫:无论是因为丈夫亲吻妻子、或是因为拥抱她、或是因为用手抚摸,都会使斋戒无效,众法学家主张必须还补。
手淫:就是故意导致遗精,无论他使用任何方式。手淫会伤害身体健康。
B-坏斋必须还补和交纳罚赎:
在众法学家看来,坏斋必须还补并且交纳罚赎的只有房事。
罚赎:释放一个奴隶,或者连续不断地封两个月的斋,或者供给六十个穷人吃饭。部分法学家主张:应根据次序交纳罚赎。(男女都是一样) |